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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教师继续教育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7-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教师继续教育符合认定的范围进行了调整。

1、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教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做两年的继续教育认定。2、学校公派进行本专业进修的,结业证书可做两年的继续教育认定。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请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以免耽误职称评定。

校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即:2010年毕业的硕士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2010年以前毕业的必须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