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院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加强我系的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我院《新疆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的通知》和《2013-2014学年各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勇(系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余斌(系主任)、艾尔肯·艾海提(系党总支副书记)、潘江如(系副主任)
小组成员:张令勇、帕提玛、王啸、各大二、大三年级班主任
系部成绩审核人:张令勇
班级评审小组组长:各大二、大三年级班主任
班级成绩审核人:各班学习委员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并执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达到院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补充条件:
1、民汉合班上课的民考民学生成绩全学年各科成绩及格(60以上)的基础上,平均分加10分,跟其他同学共同参评。
2、在成绩考核中出现两个人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各项大学生文体、科技赛事方面获奖的或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优先参与评定。
三、学院分配给我系主校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大二、大三总人数 (专、本)
| 涉煤专业(20%)
| 涉矿、油专业(10%)
| 其他专业(1.28%)
| 合计总名额
|
人数
| 比例
| 比例名额
| 实际名额(四舍五入)
| 人数
| 比例
| 比例名额
| 实际名额 (四舍五入)
| 人数
| 比例
| 比例名额
| 实际名额(四舍五入)
|
726
| 115
| 20%
| 23.00
| 23
| 25
| 10%
| 2.50
| 3
| 586
| 1.29%
| 7.56
| 8
| 34
|
注:我系涉煤专业:矿山机电、选矿技术,涉矿、涉油专业:冶金技术
四、结合我系2013-2014学年各班级实际成绩统计情况,现将具体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相应比例分配如下:
1、涉煤专业(20%)
班级
| 人数
| 名额
| 合计
|
矿电11-8(4)
| 44
| 8
| 23
|
矿电12-9
| 53
| 11
|
选矿12-3
| 18
| 4
|
在系部实际成绩统计中,如没有或达到校二等奖学金标准的同学少于班级所分配名额,系部需向院学生处申请降低评选标准;各班级以学年基本成绩无挂科,60-69分课程门数不得超过5门,平均分不低于75分在班级所有申请学生中按平均分由高分向低分预评并向系部报送参评名单。
2、涉矿、涉油专业(10%)
班级
| 人数
| 名额
| 合计名额
|
冶金12-1
| 25
| 3
| 3
|
在系部实际成绩统计中,如没有或达到校二等奖学金标准的同学少于班级所分配名额,系部需向院学生处申请降低评选标准;以达到校三等奖学金的成绩标准取前3名予以预评并向系部报送参评名单。
3、非涉煤、涉矿、涉油专业(1.29%)
全系非涉煤、涉矿、涉油专业学生总名额8名,为使评选工作覆盖到更广泛的班级,请各班将班级第一名的成绩报送到系部予以预评。成绩要求需达到院三等奖学金评选标准,方可参与评选,成绩符合院一等奖学金的同学不占班级名额。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和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二)、各班主任负责组织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成绩的审核和评议,写出评议意见。
(三)、我系根据学生处下达的指标,在班级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确定后由我系统一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请我系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附我系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处。
六、评审材料报送和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一式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各项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7、各班必须加强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评审过程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按照政策和制度办事,坚持评审标准,维护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8、如各班上报成绩与校园网成绩查询系统不符,则取消该班的评选资格。
七、发放、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奖学金的发放按我院学生处的发放方案执行。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如本人学费、住宿费等尚未交清的,应先用于交纳所欠费用;如将奖学金用于请客吃饭或其他高消费,一经发现,系部有权追回已发奖学金并通报批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校特殊奖学金。
机械工程系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