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要求及《新疆工程学院学院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启动2019-2020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升级学生)
二、评选名额
1、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不超过学校学生人数的2%;
2、学校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6%;
3、学校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10%;
4、学校特殊成绩奖学金没有比例限定。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预科学生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体育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预科学生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体育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预科学生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体育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特殊成绩奖学金:
(1)一等特殊成绩奖学金:荣获全国课外科技创新作品大赛获奖;在学科权威刊物及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科技发明获得专利;参加国家级各类比赛获第一名;获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
(2)二等特殊成绩奖学金:在国内一般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者;参加国家级各类比赛获第二、三名者;汉语言学生大学英语过六级,民语言学生大学英语过四级或MHK水平考试过四级者;获自治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者;见义勇为者(视情节可提高至一等特殊成绩奖学金)。
(3)三等特殊成绩奖学金:在省级学术刊物及一般院校学报发表论文者;参加自治区级各类比赛获前三名者;参加国家级各类比赛获得其它奖项者;学院级科研成果获奖者;民语言学生MHK水平考试达到三级甲等者;拾金不昧者(视情节和金额,可提高至二等特殊成绩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与推荐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由班级初评小组(班主任为组长)进行民主推荐,并在班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院评议小组。
(二)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院评议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拟订学院建议名单,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核认定
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拟定表彰文件。
五、其他要求
1、已申请并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并获得学校奖学金。
2、集体项目申请特殊成绩奖学金奖励集体成员。
六、报送材料要求
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学校特殊成绩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3、《学校奖学金学生申请表》
4、《学校奖学金成绩登记表》
5、《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
6、《学校特殊成绩奖学金发放表》
7、身份证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各一份要按顺序整理;再以汇总表序号整理。